从东兴到柳城来来往往的车辆中,有几辆车看着与普通车辆无异,但却内藏乾坤,车内的一次性纸杯和衣架下覆盖着近百万的走私香烟。3月27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10月左右,周某、罗某喜、孙某等人决定以合股的方式出资非法贩卖运输走私香烟。罗某喜负责管理走私香烟的账目,盘某云负责组织桂林市恭城县的朱某学、李某慧、黄某胜等人组成运输走私烟的车队,将走私香烟运到柳城县马山乡,之后,再由朱某学、李某慧、黄某胜等人将走私烟用大货车拉到成都、广州、深圳等地非法销售获利。年3月26日,柳城县公安局在该县一私人仓库查获阿里山、中华、熊猫等涉案香烟条,经鉴定专卖价格合计元,现场抓获朱某学、朱某茂、李某慧等人。
该团伙内部成员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蔽,联系买卖双方、账目管理、车辆安排等均有专人负责,同时安排哨兵在各个路段放哨,形成一个严密的运输与非法经营网络。为了逃避侦查,参与运输走私烟的人员全部使用统一采购的老人机式的工作手机进行联系,且每隔一个多月就会更换工作手机号码。不少涉案人员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以外号相称。到达贩卖地点时,运输走私烟的被告人与接烟人还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交货。
今年3月27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检察机关诉称:朱某雄、罗某喜、盘某云等10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运输香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柳城县人民法院李柳凤罗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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