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曹族以父系为主的社会结构,族内有浓厚的重男轻女的观念。所以男女分工十分明确,如同汉族社会的男主外,女主内的风气一样。曹族的男子十一、二岁就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曹族习惯在冬季狩猎,这些早期就加入军事训练的子弟兵也随族人活动,不仅狩猎,同时还参加猎首行动和宗族保卫战。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曹族人从原来狩猎为主的生产方式变成以农耕为主,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很快就结束了猎首的习俗。
邵族邵族(THAU),日月潭头社和水里乡一带是邵族人居住的地方,在清代被称为“水沙连番”。传说当时在这里居住的邵族有六个部落。到年以后,留有名称的仅有“审鹿社”、“六社化番”和“水社”。
邵族人聚族而居,族人分工合作,有种粟、小米,还种山芋和甘薯。邵族人还以打猎、打鱼为生。据传,在台湾少数民族中,邵族人首先发明了弓箭。邵族的弓箭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用的弓箭,弓本身用粗藤树枝制作,弹性极强,可以把箭射得很远。弓的弦用“袋子丝”浸鹿血而成,箭是用竹子制作。另外,邵族还有一种射山猪的巨型弓箭。自古以来,邵族的头领只有一个,另外石、毛、陈、高四大姓的代表作为头领的重要助理,分管各项具体的事务。
赛夏族赛夏族(SAISIYAT)是台湾早期的民族之一,与原住民矮黑人关系密切,原先分布广泛,后因与矮黑人冲突,相互残杀,使得双方人口锐减。后来受到泰雅人和客家汉族文化势力的冲击,逐渐萎缩在新竹和苗栗一带狭窄的地区。
“矮灵祭”是赛夏族最突出的文化遗产。赛夏族人认为,祖先的米谷是灭绝的矮黑人的,祭拜矮黑人是避免咒语带来的瘟疫,是感恩和祈福,是希望能永久地赐给赛夏人米粮。赛夏人也祭拜祖先,家中的柱子也摆放祖先的小神龛,称之为“撒泪”。赛夏人后来受到客家人的影响,也信仰土地公,他们中间也有“三山国王”的神话,他们相信神能保佑他们的领土不会被占领。
据考,赛夏人原先有十五个部落,除了六个独立的部落外,其余的九个分为两个部落同盟组织。十五个部落有各自的图腾,同时与姓氏有关。
鲁凯族鲁凯族人(RUKAI)分布在阿里山以南、大武山以北山地。由于鲁凯族人少势弱,仰赖男子担负起保卫家族的责任,因此“重男”的观念在部族根深蒂固。鲁凯人认为,男子比女子强壮,男子能继承上一代的权责,男子能“传宗接代”。
鲁凯族人思想上十分保守,年龄十五至十八岁的男青年是禁止交女朋友的。满十八岁到二十一岁,才可以交女朋友,二十一岁至二十三岁才可以结婚。鲁凯人社会组织严密,阶级分明,文化特殊的部族。
卑南族卑南(PANA)人分布在卑南溪以南、知本溪以北的海岸地区。历史上由于卑南族弱小,为了生存,所以它的社会组织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青少年会所”成为军事活动的中心,成为祭祀的中心,成为整个部族团结一致的象征。
卑南族的社会组织有“头目制”和“年龄分级制”,并带有母系的色彩。卑南族实行长女继承制,流行女子娶男子,男子嫁给女子的习俗。卑南族人善于接受外来的先进文化,汉化的进程最早,最快。卑南人文化住宅及用具汉化的情形很普遍。正因为如此,卑南族在与强势的文化接触中,避免了冲突,选择了融合,增进了部族的政治实力,使其成为台湾各少数部族中最有生气的部族之一。
雅美族雅美(YAMI)居住在兰屿岛上,是以渔业为主的族群。该族自称“达悟”(Tau或tautau)即“人”和“我们”的意思。雅美是他称。
雅美人的亲族组织是近似父系氏族的“萨特鲁”,同时也是经济活动的社会单位。每一“萨特鲁”都有一位男性长辈或年长者担任族长。族长不一定由长子继承。雅美人注重尊长制度,但也注重才能。有时也注重财势主义。即最富有的人担任族长。
雅美人以渔业为主。雅美人的“捕渔业并不比农业的经济意义轻,甚而更为重要。因为雅美人的社会、宗教以及社会观念与捕渔生业常有极密切的关系,例如渔船的制造、飞鱼的捕获和祭祀,不但是雅美人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的一面,且已成为雅美人文化的主要特质。#少数民族#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6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