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左右,仿佛就在一夜之间,
号称来自台湾的“贡茶”奶茶店
开遍广州大街小巷。
靠奶茶续命的girl们
甘愿排上一小时的长队,
也要等到一杯“贡茶”。
然而,不知什么时候开始,
市场上贡茶真假难辨,
外卖平台上一搜贡茶满屏皆是。
买贡茶常看到下面案例的标识,或许一不小心,
你就买到了一杯不是该“贡茶”的“贡茶”——
年12月,样样好公司从其关联企业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获得涉案商标的专用权,即第号(溢香杯商标)。
捌十度饮品店、阿里山饮品店两店未经许可,分别在百度外卖、大众点评等网上平台在线销售附有涉案商标相同标识的茶饮品,并在其网页介绍茶饮品时使用涉案商标。
原告认为,其通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及规范的服务和大量的市场推广宣传,使“贡茶”品牌成为国内知名的餐饮连锁服务品牌,具有极高的市场影响力。两店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标获得收益,使消费者极易误认为被告是原告的自营或特许经营加盟店,或者误以为与原告存在特定的关联。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且给原告带来损失,故原告样样好公司将两店经营者分别诉至海珠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店在对外宣传、销售的茶饮品上附有涉案商标相同标识。而根据深圳市版权协会电子证据固化报告内容显示,涉案店铺使用该标识不在于表明杯子的来源而在于表明茶饮品的服务来源。该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在诉讼期间,由于捌十度饮品店、阿里山饮品店已被登记注销,故法院判令捌十度饮品店、阿里山饮品店的经营者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元、元。
供稿|冯小娟
编辑|陈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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